2025-11-040次瀏覽來源:網絡
上海戶籍配偶投靠落戶政策為外省市人員提供了通過婚姻關系申請上海戶籍的通道。該政策對婚姻年限、配偶戶籍狀況及申請人年齡等條件有明確要求,同時需準備完整的證明材料并遵循規定流程。以下是政策要點梳理: 一、辦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含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與上海家庭常住戶口居民(需在上海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且申請人年滿35周歲,可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上海家庭常住戶口居民(需在上海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申請落戶。 3、外省市人員與上海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申請落戶。 二、核心材料清單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 2、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如《上海市房地產權證》《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院產權判決書等); 3、入戶地產權人/承租人/戶主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產權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配偶)簽署的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產權人/承租人/戶主的戶口簿、身份證(無法提供戶口簿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6、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 7、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婚姻狀況聲明書;離異再婚需提供離婚證/判決書/協議書;喪偶再婚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銷證明); 8、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9、申請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10、申請人在戶籍地的無業證明或退休證明(農業戶口人員除外)。 三、辦理流程與注意事項 1、向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雙方簽名確認后受理,分局人口辦審批并出具回執; 2、材料需真實有效,弄虛作假將退回原籍并追責; 3、審批受年度指標限制,可能存在輪候情況; 4、獲批后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5、法定辦理時限為45個工作日,不收取費用。 四、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滬公發〔2013〕166號)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的批復》(滬府〔2009〕70號)。 配偶投靠落戶涉及婚姻年限、戶籍狀態、房產歸屬等多重要素,材料準備需嚴謹細致。凡圖咨詢提供上海落戶政策合規性梳理服務,可免費評估你的當前條件是否符合投靠路徑的完整政策鏈,協助識別材料缺失風險,確保申請材料與現行審核標準匹配。如需進一步確認資格或理清材料清單,可聯系凡圖咨詢獲取免費初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