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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內戶口遷移可通過投靠親屬等途徑辦理,具體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投靠類遷移所需材料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遷入人與戶內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 4、非直系親屬投靠的,需提供戶主同意遷入證明及實際居住證明; 5、農業人口遷入的,需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市內遷移辦理流程 1、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持《戶籍證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開具《戶口遷移證》; 3、憑《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根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戶口遷移原則上應由本人辦理,確有困難的可書面委托家庭成員代辦。對于夫妻投靠落戶,外省市人員與上海戶籍居民結婚滿10年且年滿35周歲的,可申請落戶;若結婚后一方已落戶上海,則需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很多人對市內遷移的流程細節存在疑問,比如親屬關系證明如何準備、不同派出所的具體要求差異等。這些材料環環相扣,任何環節缺失都可能導致流程延誤。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戶籍政策服務多年,熟悉各類遷移場景的審核要點,可為你免費評估當前材料是否完備,識別常見退回風險,協助你理清辦理順序。我們提供的政策匹配分析服務,能幫你確認材料符合當前審核標準,避免因材料不合規反復跑動。 不確定自己的遷移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凡圖咨詢可為你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基于你的實際情況,判斷需要補充哪些關鍵材料。